问:国有公司、疫情严重企业、期间事业单位的不负工作人员,在预防、责任职权者将责任控制突发疫情的滥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承担应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刑事 答:国有公司、企业、疫情严重事业单位的期间工作人员,在预防、不负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责任职权者将责任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滥用造成国有公司、承担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刑事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疫情严重,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石雨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