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房屋二手房交易是产权处分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表达,但由于部分二手房产权人并不唯一,共有共是权也否为房屋产权共有人的共同意愿,成为买卖合同达成的房屋关键。 买卖共有产权房屋需注意哪些事项?产权处分法律有何约定?近日,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共有共 案例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 将房屋转让 为给妻子治病,权也王先生将一家三口所共有的房屋房屋出售给周先生夫妇。在办理交易过户时,产权处分王先生的共有共女儿拒绝将房屋过户到周先生夫妇的名下,声称父亲瞒着她将房子卖掉,权也房屋买卖协议是房屋无效的。为此,产权处分周先生夫妇将王先生父女告上了法庭,共有共要求将房屋过户至他们名下。 法院 判决房屋 转让协议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买卖系家庭重大财产交易,且王先生出售房屋系为家人筹集医疗费用,其女儿对于其母亲治疗费用的来源应当知晓。 王先生妻子在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从未向两原告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该协议,其女儿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认可协议。 此外,协议约定的房屋价款在签订时并无明显不合理,价格方面也未侵害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据此,判决房屋转让协议有效,被告协助将争议的房屋产权登记过户至原告名下。 律师 真实意思表示 是购房协议有效前提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审理房地产案件,应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效力。 上述案例,因王、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所以应当按协议约定履行。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