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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森林保护力度 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

  本报讯  7月5日,森林名山区林业局木材检查站的保护工作人员正忙着对森林督查违法图斑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

  “今年林地‘一张图’下发后,力度局里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图上图斑的开展变化进行比对,发现有几处存在滥伐、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现象。毁林我们正在逐个进行调查核实。专项”木材检查站的行动工作人员介绍。

  根据我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的森林相关要求,名山区林业局从今年4月开始,保护进一步加强了对滥伐林木、力度毁林开垦、开展非法使用林地、打击非法采集森林植物等毁林行为的毁林打击力度。

  4月23日,专项名山区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在核查森林督查违法图斑时发现,村民姜某某2019年在名山区车岭镇承包山林内自建房屋,在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林业部门根据《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判定姜某某违法行为轻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姜某某做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210元。

  “当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或在森林督查中发现有毁林行为,我们会到实地核实,鉴定毁林程度,如果毁林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就会移交给公安部门。”名山区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介绍,林业系统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了对毁林行为的打击力度,其中林业部门承担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负责刑事处罚。

  打击毁坏森林资源犯罪并非一朝一夕之功,在开展专项行动前,名山区林业局打击毁林行为的脚步从未停息。

  去年7月,名山区林业局木材检查站接到群众举报,村民陈某在名山区红星镇某村村民家的自留地购买巨桉树,在办理林木采伐证后,未按采伐证批准区域和面积采伐,超伐0.6亩,超伐蓄积13.4立方米,材积10.05立方米,属于滥伐林木的行为。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陈某补种3倍树木,即312株,并处行政罚款7600元。

  今年以来,名山区林业局已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4起,滥伐林木案件3起,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之中。“近年来,随着宣传和打击力度的加大,群众的森林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广大干部群众遇到有违法行为,主动向我们提供线索,形成全社会打击和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名山区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说。

  记者  鲁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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