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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拟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最高罚200万

摘要:发改委拟对有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最高罚200万

  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发改特别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有捏造、委拟违法万散布涨价信息,价格经营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违法行为的高罚经营者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今年以来,发改一些地方的委拟违法万少数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格经营恶意囤积,高罚哄抬价格,发改牟取暴利,委拟违法万造成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经营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高罚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法律体系,发改及时制止和严厉惩处价格异常波动时期的委拟违法万价格违法行为,管理通胀预期、价格经营稳定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现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3日。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经营者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经营者的产销或者进销差价额超过正常时期差价额一倍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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