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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中华文化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澳门月刊新闻通讯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王祖敏)2021年3月2日,民政民政部对中华文化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5万元的部对行政处罚。

  中华文化促进会主要违法事实如下:一是中华止活该会分支机构朗读专业委员会与非法社会组织“全民悦读全国阅读会联盟”共同举办“全民悦读朗读大会暨青少年朗读课文大会”,期间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并收取费用,文化违法所得53万元,促进出停处没处罚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月并第四条、收违第五条的行政规定。二是民政该会向其下设的19家分支机构违规收取管理费,违法所得182万元,部对违反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中华止活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社会团体不得向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文化规定。上述两项违规收费行为违法所得共计235万元。促进出停处没处罚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月并规定,民政部对中华文化促进会作出停止活动3个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5万元的收违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中华文化促进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近年来,民政部持续加大对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并借此牟利的乱象。广大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策法规意识,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收取管理费。

  民政部将坚持对社会组织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心存侥幸、知法犯法的社会组织,依法从严处罚,切实维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营造健康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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